近日,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所的黄志勇律师、谭莹琛实习人员代理的美国生效仲裁裁决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一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承认并拟申请执行。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美国A公司与深圳B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从2020年1月起,由美国A公司向深圳B公司提供包括数据收集和取证、技术辅助审查以及活动数据托管和储存在内的电子发现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深圳B公司屡次拖欠合同价款,经美国A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清偿。2022年3月,美国A公司依据《服务协议》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协议或服务引起或涉及的任何争议、纠纷、法律程序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指控违约,均应在美国某州某城由一名仲裁员进行强制性、终局性和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此等仲裁应遵守美国仲裁协会的商事争议规则并受其管辖”,向美国仲裁协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审理过程中,深圳B公司未作任何回复并缺席了所有仲裁庭讯与行政会议。2022年9月,美国仲裁协会作出了深圳B公司缺席的仲裁裁决。
因深圳B公司未履行裁决义务,美国A公司委托我所黄志勇律师团队代理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案件准备过程中,黄志勇律师团队发现案涉《仲裁裁决书》中最后表述的庭讯地点存在笔误,立刻联系美国代理律师发函请求美国仲裁协会进行笔误更正。美国仲裁协会则邮件回复认为,根据《商事仲裁规则》第52条规定,因为申请人没有在裁决书送达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修改2022年9月7日裁决的请求,所以仲裁员无权修改上述裁决。针对这个问题,黄志勇律师团队一方面就美国仲裁协会的机构设置以及仲裁规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准备了相应的资料,同时就仲裁的整个申请和审理流程中涉及庭讯问题进行详细的审查并找出了有利证据。
同时,黄志勇律师团队也提前预判了对方会针对送达问题进行抗辩,因此把仲裁庭所有的送达邮件和快递材料都搜集并提交。
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的庭审中,被申请人果然提出:一、仲裁庭讯地与约定不符;二、没有收到仲裁材料,认为程序存在瑕疵;三、认为仲裁材料邮件送达地址并非B公司法人电子邮箱等问题。
对此,黄志勇律师团队结合《仲裁申请书》原文所列的庭讯地信息、美国仲裁协会具体办事处地点名单、本案仲裁阶段实际采取线上庭讯等角度切入,并结合美国地理与地方行政规划的特点,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充分论证证明了《仲裁裁决书》中最后表述庭讯地点系笔误的意见,以及根据美国仲裁协会规则未对笔误进行变更的正当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并认为该笔误不影响案涉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另外,关于被申请人接收材料的邮箱以及送达的问题,黄志勇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案涉《服务协议》,认为合同中所列的主要联系人陈某的电子邮箱是深圳B公司的有效通讯方式。并阐明案涉《服务协议》的“通知”条款已明确约定,“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发送到以下地址的收件人:……(ii)客户地址,或……。第(i)、(ii)款中提及的地址参见《联系信息表》”,证明深圳B公司在《服务协议》中《联系信息表》所列的主要联系人陈某的联系方式是经过深圳B公司签订合同时最终确定的有效送达信息,对陈某电子邮箱送达的所有法律程序相关邮件均合法有效。同时,还提供了合同履行期间美国A公司与深圳B公司主要联系人陈某的来往电子邮件信息,力证双方的沟通是有效的。
本案中,黄志勇律师团队从美国A公司在仲裁阶段系严格按照《服务协议》仲裁条款约定申请仲裁、美国仲裁协会受理仲裁申请后适用仲裁规则正确及仲裁程序合法有效、美国A公司已履行向美国仲裁协会提供深圳B公司合法有效送达信息的义务以及美国仲裁协会在仲裁程序中已向深圳B公司进行了合法送达等角度切入发表代理意见,有力捍卫了委托人合法权益。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并裁定承认和执行美国仲裁协会于2022年9月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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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黄志勇律师团队接受了美国某公司的委托后,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全方位、多角度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并提前了解中美两国的不同国情,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诉讼预判能力、丰富的涉外法律与跨国文化知识储备,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获得了委托人的满意与高度认可。此次胜诉,不仅体现了黄志勇律师团队在涉外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尚法、精专、创新、合作”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