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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司徒邝动态 |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一行莅临我所调研

发表时间:2023-08-16

2023年8月16日,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潘蕾、副主任莫丽华、四级高级检察官黄志、检察官助理郑天蓓、梁婉萍、李佩艳一行六人,莅临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下面简称“我所”)调研。



我所主任黄志勇、涉海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丁自勇、公司法专业事务部主任刘彦林、品牌和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李斌、对外交流与合作委副主任李晟睿、郭富豪律师、蓝玉姣律师、邹瑞翔律师、香港律师助理曾俊杰及其他在所人员参与接待。



黄志勇主任首先对各位领导莅临我所调研指导表示欢迎,接着向来宾介绍我所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情况,让来宾更好地了解联营所。随后,黄志勇主任引领来宾参观了我所荣誉墙、文化墙、党建室和办公场所。



最后黄志勇主任带领各位领导移步会议室进行座谈。


本次座谈会主要就南沙区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特点、南沙区涉外民商事诉讼存在问题和困难、涉外纠纷多元化解的途径和方式、需要检察院提供协助的方面、检律协作的切入点等方面展开讨论。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潘蕾,首先向我所律师介绍了检察院工作情况。潘主任主要讲述了近五年来开展虚假诉讼的打击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果,以及在涉外民商事领域建立的法律中心和参与南沙方案落地的立法工作;还讲述了立足自贸区的营商环境开展检察工作,集群注册企业监管服务水平的情况——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引发执行难度的问题,向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助推了区内信用体制的落地,并获评为优秀案例。最后,潘主任表示此行目的是多听听我所律师们的意见,希望我们在场律师畅所欲言。



刘彦林律师讲述了商事商贸调解中心、联营所营商环境和虚假诉讼问题,提出了针对律师行业和法院的建议;还提及到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法律衔接问题,以及涉外业务中的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和执行问题。



李斌律师提出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在检察监督过程中授权面签的问题,虚假诉讼的评判标准如何界定,例举了实务中遇到的类似案件。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莫丽华,针对我所律师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同时提到在虚假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申请检察院进行监督,对查明案件事实能起到重要作用。



丁自勇律师讲述了国际仲裁相关问题,并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展开分析,指出涉外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涉外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的障碍、执行案件遇到的障碍、法官联系困难等,提出了建立微信群进行沟通的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矛盾,并建议律师可以线上咨询法官。此外,还讲述了律师与公检法之间的沟通问题,以及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困惑和不足。刘彦林律师加入讨论,建议可以通过线上立案和咨询法官等窗口来加强沟通和解决问题。



蓝玉姣律师结合困难起诉当事人的案例提出检察院对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范围以及条件,咨询了检察院方面能够提供哪些法律帮助。检察院潘蕾主任回应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目前主要是提供法律技术上的支持;莫丽华回应表示针对某些特定情况可以先和当地妇联等组织沟通,以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李晟睿律师就实际案件咨询检察院对相关案件的处理程序。



会议上我所律师和检察院方面对香港律师的公证问题展开了讨论,以及跨境业务中的增值税和执行方面的困难。最后讨论了虚假诉讼的认定和处理,指出民事虚假诉讼和刑事虚假诉讼的证明标准不同,以及当事人在处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应坚持权利和及时提出申诉。此外,还提到了一些具体案例和诉讼监督的措施。



黄志勇主任在会议上提及到,粤港澳不同地区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问题,讨论了在办理联营案件时遇到的实际问题,包括港澳律师语言障碍和法律培训等,并提出了建立交流群和邀请讲师进行培训的建议。同时,还涉及到信息沟通、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问题,并表示希望通过交流解决困难。





会后,众人合影留念,并表示日后要多交流、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