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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司徒邝法谈 | 谈谈动产查封的那些事儿

发表时间:2023-10-23

相较不动产及存款等执行标的,动产具有流动性大、交付形式简易、种类繁杂等特征。在诉讼保全及执行查封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因素导致查封标的物被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情形出现。面对动产查封或被查封,如何有效提供执行法律服务呢?


一、动产被查封,又没有能力清偿债务,是否仅有坐等动产被评拍一途?


其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4

债务已经清偿的;

5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当执行案件出现标的错误、债权成功兑现、债权人放弃债权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动产的查封措施。实务中,在债务人履行能力不佳的情形下,多数仅能寻求在己方提供担保后经执行债权人同意而由人民法院解除己方动产的查封措施。


然而,以提供担保请求解除动产查封措施的适用,受多种影响因素,时常难以达到解除查封的效果,常见的影响因素有:


1

己方无法提供担保

2

提供的担保存在瑕疵,法院经审查,认定担保不成立

3

债权人不同意担保解除(在此情形下,即使债务人提供了担保,法院亦不能依职权解除)。


故,此情形的适用难度较高。


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及该规定的第三条:“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可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同时可由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动产的查封措施。


相较前述而言,虽均需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却也减少了提供担保的费用支出,但在此情形下,作为申请执行人则需承担更多的动产解除查封措施后的不利风险,例如:

1、动产被转移、隐匿;

2、动产被变卖;

3、动产被损毁;

4、动产被混同等。


其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6条:“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


人民法院查封财产后,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保全查封财产后,被保全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替换查封财产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融资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进行融资。

2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准许。


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利用查封财产融资,出借人要求先办理财产抵押或质押登记再放款的,人民法院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产解封、抵押或质押登记等事宜,并严格控制融资款。”的规定,动产被查封后,债务人可以请求对己方被查封动产进行融资,以清偿债务。融资款足以清偿执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融资款出借人要求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再放款的,人民法院应解除动产查封措施,并严格控制融资款。


综上所述,动产被查封后,债务人若不愿等到动产被评估、拍卖,可提供担保,经债权人同意后由法院解除查封措施;或基于当事人和解的基础上,由执行债权人书面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措施;或是以融资清偿方式,由融资款出借人请求法院解除查封措施。


二、擅自处置被查封动产,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动产查封具有公示力,未经查封机关,不得私自处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动产查封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1

由法院实际查封、扣押(常见于实际被人民法院扣押的机动车);

2

由人民法院交付其他人控制(此种方式较为常见,可分为:交场地业主保管、交申请执行人保管、责令被执行人保管等),人民法院在动产上加贴封条等方式具有公示效力,该公示效力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

动产依照其不同于不动产及存款的性质,在其被强制时,应格外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