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金桥司徒邝法谈 | 商事活动中常见的“陷阱”

发表时间:2024-01-15

2024年已悄然而至,公司作为商事活动中的重要参与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也时常和各种风险不期而遇,甚至落入竞争者的布好的“陷阱”难以脱困。


用一个词来形容公司的法律风险即“内忧外患”,所谓“内”指公司内部的法律风险,“外”指与合作的相关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内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风险,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权利机构(股东出资、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股东权行使、人格否认、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红权、知情权、表决权、股东失权、股东退出与回购、股权激励、类别股、清算义务人等)、执行机构(董事选任、勤勉和忠实义务、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选任、退出、追偿机制、审计委员会、职工董事等)、监督机构(监事人选、连带责任)的议事机制。


第二、公司的组织设计风险,组织设计决定公司经营过程中各个部门功能否顺利运行,各部门的流程是否可控,如果组织架构设计存在缺陷,意味着公司在经营初期就会存在管理的“盲区”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处于失控状态。


第三、公司各功能模块的风险管理,如人力资源部门涉及到的劳动用工风险管理,采购销售部门面临的供应商管理风险、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品质部门遇到的品质风险管理、生产部门面临的人员、设备、材料等供给风险、销售部门遇到的货物交期的风险管理。

公司经营中的内部风险不仅仅表现在以上三个方面,因为篇幅的原因,我们只能浅尝辄止。


外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与合作方的商事合同,从大数据统计发现,商事合同诉讼在整个诉讼案件中的比例可以达到80%以上,由此不难说明,在公司参与商事活动中的外部风险,特别是合同风险的管理尤其重要。


如何有效做好法律风险管理,降低公司在参与商事活动中的“陷阱”?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应当做好公司顶层的设计。公司在设立之前,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做好战略谋划,从如何寻找适格的合伙人、如何签订出资人协议、如何设计股权架构、如何设计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运行决策机制等全面、系统做好风险管理。因为公司顶层设计一旦存在“陷阱”,对公司设立后能否健康、安全运行将带来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规划组织架构。根据各部门的功能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模块,如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就业歧视风险、缔约风险、背景调查的风险)、入职(主体身份风险、学历资质风险、双重劳动合同风险、前一劳动合中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风险、职业病风险)、试用期风险管理(岗位管理风险、考核管理风险、不胜任工作管理风险、终止试用的风险)、在职风险管理(指试用期满后的用工风险,如工伤管理、调岗管理、降职降薪管理、劳动规章制度管理、解聘、辞职、辞退管理、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管理、医疗期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风险等)、离职管理(离岗职业病管理风险、工作交接、涉密文档移交管理、竞业限制管理、离职人员档案管理风险等)。


以上管理风险,公司应当系统的做出规划和实施,各部门、各功能模块形成闭环管理,有效预防内部管理风险,避免延伸至外部导致在商事活动中的“陷阱”。


最后,建议做好与合作伙伴的合同风险管理。这一环节产生的风险会直接影响到公司在市场经营中的安全与品牌的美誉度。因为外部的合同风险没有做好风险预防,最直接的可能被诉诸法庭。

如何避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外部商事合同风险笔者建议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完善:

第一、交易主体的资质、信用调查。


这是签订商事合同的第一步,在未查明交易主体的身份、资质、信用等前提下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履行合同能力受限,如有重大诉讼案件,或正在被司法机关执行,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


第二、合同首部信息审查。


如通讯地址是否明确(影响相文件的送达,包括司法文书,经常有遇到因当事人未受到法院开庭通知,被强制执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自然主体需要进一步提供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避免涉诉增加取证成本。


第三、合同正文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


如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货、对账、结算、付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此处以销售合同为例)。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


第四、合同尾部审查。


应查验签章、签名的真实性,避免合同诈骗或因签署主体身份不适格导致合同不成立的风险,附件是否与主合同一并签章确认等。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特别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排除“内忧外患”方可永续经营!


公司商事活动中的风险伴随着公司整个生命周期。有人说,“我的公司很安全,不需要做风险控制”,是因为您没有发现自己公司存在的风险,或者潜在的风险没有爆发。风险无处不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公司的经营负责人需要具备风险控制的思维观念。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已经到来,居安思危,任何一个商事主体都不能置身事外。

2024年7月1日新的公司法即将施行,本次修订涉及股东最核心的问题40多个条款,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尽早应对。


“风险预防重于事后救济”,祝愿您的公司在2024年龙年一帆风顺!